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冬云,高建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梁冬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梁冬云请求判令:1、偿还借款本金597 100元;2、支付利息(以597 1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9日即立案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承担本案诉讼费。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在海淀法院西3-4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