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海涛,冯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12民初3623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晨:本院受理原告刘海涛与被告冯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京0112民初362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冯晨偿还原告刘海涛款项3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冯晨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冯晨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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