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合肥意哲商贸有限公司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合肥意哲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意哲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 1、判令合肥意哲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使用“熊出没”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的侵权产品,判令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京东商城”上的“意哲礼品专营店”店铺内与涉案美术作品形象相关的侵权信息;2、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3、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5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