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 ,北京正万顺通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6民初18440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正万顺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与张建红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6民初18440号民事判决书: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支付赔偿款99 850元;二、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