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淑华,第三人-,邱彦平,史海良, 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涵彦盛科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09民初5957号,(2021)京0109民初5957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史海良: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淑华、第三人北京海涵彦盛科贸有限公司、邱彦平、史海良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2021)京0109民初59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为:一、撤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9民初595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