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亮,温再华,第三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县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湘0921民初11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告人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亮: 本院受理原告南县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你、被告温再华、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921民初1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本院裁定准许南县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第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组成由审判员刘涓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黄琳和人民陪审员刘炎和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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