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周锋,谭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敏: 本院受理原告黄周锋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