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丹彬, 益阳鼎飞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丹彬:本院受理原告益阳鼎飞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丹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