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晓洋,李亚平,张晓垒, 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叶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亚平:本院受理申诉人张晓洋与被申诉人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李亚平、张晓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