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瑞桃,曾小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湘0721民初23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告(2022)湘0721民初232号曾小华:本院受理原告王瑞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起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4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