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文丽,滕凤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滕凤兰:本院已受理原告谢文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