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晓曦,李术芳,陈田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田佳:本院受理原告黄晓曦诉被告李术芳、陈田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