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乐彩云,吕玉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玉亮:本院受理原告乐彩云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称: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245 66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邓小兵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和人民审判员汤江来、吕紫烨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