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巧美,王伟,潘姣玲, 永州红树林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荣誉权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内容
潘姣玲:本院受理原告永州红树林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唐巧美、王伟诉被告潘姣玲荣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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