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巧美,王伟,潘姣玲, 永州红树林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荣誉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姣玲:本院受理原告永州红树林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唐巧美、王伟诉被告潘姣玲荣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