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军:本院受理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