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治国,谢晓明,第三人-,吴标, 湘西鸿伟物流商贸有限公司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湘3101民初435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湘西鸿伟物流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治国、谢晓明与被告湘西鸿伟物流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吴标、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吴标就(2021)湘3101民初435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