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陶治国,谢晓明,第三人-,吴标, 湘西鸿伟物流商贸有限公司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湘3101民初435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人民法院
内容
湘西鸿伟物流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治国、谢晓明与被告湘西鸿伟物流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吴标、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吴标就(2021)湘3101民初435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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