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建文,欧阳玲艳,岳莹,雷俊兰,何志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志清:本院受理黄建文、欧阳玲艳、岳莹、雷俊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上载明的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四原告偿付由其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总计人民币101832.43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利息损失,即: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20年6月23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