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盛镇友,欧德君,李荣丹,蒋华林,刘岳, 永州市宜德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欧德君:本院受理原告盛镇友诉被告永州市宜德置业有限公司、欧德君、李荣丹、蒋华林、刘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