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建华, 株洲市芦淞区胡子建材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湘0212民初27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株洲市芦淞区胡子建材店诉你合同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湘0212 民初 27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空白答辩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