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建军,胡建, 湖南中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中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军诉你公司、胡建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