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华,罗金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公 告罗金星:本院受理原告张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三月七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