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姣华,廖红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482民初413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红福:本院受理原告李姣华诉被告廖红福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482民初4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荫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