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包敏辉,赵金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1128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金贵:本院对包敏辉与赵金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11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金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包敏辉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5日起计算至2020年10月30日止;以6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包敏辉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