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郡雄,汤海涛,汤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6民初2059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汤海涛,汤萌:本院对高郡雄与汤萌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6民初2059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汤海涛、汤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郡雄借款本金280 000元;二、被告汤海涛、汤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高郡雄利息(以28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1年7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高郡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