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霏, 北京星辰合力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川巨星神话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1民初1549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星辰合力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四川巨星神话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对王霏与四川巨星神话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1民初154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北京星辰合力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王霏认购款2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的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王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北京星辰合力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