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3490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松:本院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薛松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令:一、薛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截至2021年5月26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40805.63元,以及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及费用(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每年偿还利息、违约金及费用的上限为欠款本金的24%,并扣除已还利息、违约金及费用);二、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34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