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鲁明放,陈长柏,高积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湘0181民初612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长柏:本院受理原告鲁明放诉你、高积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湘0181民初6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一、陈长柏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鲁明放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5年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鲁明放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82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386元,由陈长柏负担2200元,由鲁明放负担18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