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鲁明放,陈长柏,高积左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湘0181民初612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长柏:本院受理原告鲁明放诉你、高积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湘0181民初6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一、陈长柏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鲁明放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5年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鲁明放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82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386元,由陈长柏负担2200元,由鲁明放负担18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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