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书怀,胡军,第三人-邵一, 长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内容
长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书怀与被告胡军、第三人邵一、第三人长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的证据材料、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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