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冬国,潘日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523民初322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日强: 本院受理原告石冬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523民初3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限被告潘日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石冬国支付欠款2602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60106.2元(算至2021年11月20日),后期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4695元,由被告潘日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