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富生,刘建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杨富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00在本院燎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