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富生,刘建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杨富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00在本院燎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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