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丹,许文杰,李绍勋,肖功柏,张淑霞, 湖南衡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湘0423民初100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绍勋、张淑霞: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衡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丹、许文杰、李绍勋、肖功柏、张淑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湘0423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