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明睿,蔡红玲, 北京九鼎彤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合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8执3857号,(2022)京0118执异20号,(2020)京0118民初66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合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薛明睿、蔡红玲:本院在执行北京九鼎彤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合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九鼎彤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追加薛明睿、蔡红玲为(2021)京0118执3857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京0118执异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追加薛明睿、蔡红玲为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8民初66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的被执行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起诉书及副本,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申请诉讼,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