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文福, 北京隆鼎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46034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隆鼎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文福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112民初46034号),张文福起诉:“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款1775424元;2.判令原告张文福在1775424元的限额内对被告北京隆鼎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砖厂北里香溪家园150号楼1单元101室房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家湾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