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左高辉,丁立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立霞:原告左高辉诉被告丁立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6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海大厦七层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