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丽丽, 绿洲蓝地(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绿洲蓝地(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董丽丽与绿洲蓝地(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9日在本院奥运村法庭三层大法庭开庭审理,届时被告不到庭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