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红云,时华刚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时华刚:本院受理谢原告谢红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时华刚支付原告谢红云2018年8月至2018年10月底拖欠工资2万元;2、判令被告时华刚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2-24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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