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王芳,佟海军, 北京大德永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大德永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王芳:本院受理佟海军与李王芳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8时40分在房山法院第2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