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庆宇,王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何庆宇诉被告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何庆宇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王勇清偿借款本金45万元、利息8100元(利率按年化24%的标准计算);2.判令王勇支付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逾期利息195750元(利率按年化24%的标准计算),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3.判令王勇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复兴路法庭第4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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