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海涛,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3民初2440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海涛:本院对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与魏海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13民初2440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