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季宝山,金建文,郭连海,李玉山,赵中彦,康纪发,夏玉凤,董李娜, 北京亚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李娜、北京亚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季宝山、金建文、郭连海、李玉山、赵中彦、康纪发、夏玉凤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季宝山、金建文、郭连海、李玉山、赵中彦、康纪发、夏玉凤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给付劳务工资7813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