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成平, 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21625号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成平:原告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作出(2021)京0114民初21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何成平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货款41600元及2021年9月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以416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