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国平,张娌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京0112民初3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娌丽:本院受理原告徐国平诉被告张娌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京0112民初3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应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