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杜希晓,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北京玺照澳远经贸中心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杜希晓、北京玺照澳远经贸中心: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杜希晓、北京玺照澳远经贸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杜希晓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7,850.15元、利息2,091.76元、罚息(含复利)19,334.13元(合计119,276.04元,计至2021年9月1日)以及自2021年9月2日起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含复利);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杜希晓给付原告律师费3,578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玺照澳远经贸中心对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法院判令本案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