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玉明,周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藏0104民初4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军:本院受理原告张玉明与被告周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藏0104民初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