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学奎,米玛次仁, 西藏宏庆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藏0104民初369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告人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
内容
米玛次仁:本院受理原告李学奎与被告米玛次仁、被告西藏宏庆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1)藏0104民初3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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