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群英,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 ,文山联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文山联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群英与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文山联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并告知你公司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朱群英的全部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