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永良,杜光建,谈建军,谢海湖,邹艳, 湖南湘灵医疗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182执1706号,(2022)湘0182执异2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
内容
谈建军、谢海湖、邹艳、湖南湘灵医疗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永良与杜光建、湖南湘灵医疗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异议人刘永良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谈建军、谢海湖、邹艳为(2021)湘0182执1706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该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湘0182执异2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逾期上述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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