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静,邝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邝滨: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静诉被告邝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120.88元;2.判令被告邝滨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邓琴,人民陪审员:雷海明、曹文波)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5日9时00分在东山法庭(东山镇镇政府院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