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宏臻,聂佑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406民初160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公       告                          (2021)湘0406民初1607号邹宏臻、聂佑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406民初1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承办法官:罗   诚电    话:18974787665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南路137号。邮政编码:421001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