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文广,吴乐,孙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湘0212民初38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威:本院受理原告陶文广、吴乐诉你合同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湘 0212 民初 388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空白答辩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